【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增訂草案,三讀通了!】
一、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打詐五法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增訂草案
https://www.sfb.gov.tw/ch/home.jsp?id=95&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2305300006&dtable=News
二、修訂重點
(一)增訂非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者不得從事廣告行為類型。
(二)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及下架機制:
- 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等網路傳播媒體業者刊登或播送廣告,應載明刊播者及出資者相關資訊。
- 不得刊登或播送違反規定之廣告。
- 刊播後始知該廣告有違法情事,應主動或於司法機關通知期限內移除、限制瀏覽、停播或其他必要處置。
(三)行政罰鍰:
明定網路平台等網路傳播媒體業若收到司法警察機關通報,期限內未下架詐騙廣告,可處以12萬至60萬元的罰鍰,且可連續罰到改善為止,並可視情況加重罰鍰2倍至5倍,即單次最高可罰300萬元。
(四)連帶賠償責任:
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或其他網路傳播媒體業者,刊登或播送廣告應載明事項、不得刊播廣告之規定、刊播後始知違規之處置,及如造成損害實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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