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案件

【離婚後,可以不給看小孩嗎?】

離婚不給看小孩

【離婚後卻不給看小孩,我該怎麼辦】

一段美好的婚姻如果走不下去最後的結果勢必是離婚,2個人離婚或許很簡單,但中間的牽絆如果是小孩就顯得較為困難了,父母雙方可能會因為監護權、贍養費而爭論不休,但我相信更讓父母害怕的是離婚後會無法看見小孩這件事。

之前曾看見一則新聞,父母離婚後,小孩監護權在媽媽手上,但這位女士利用猥褻、性侵等不實指控對她前夫提出刑事告訴以及聲請保護令,冗長的民刑事調查及審理程序讓該位父親長達3年6個月無法與女兒見面,對於一位父親或母親來說這簡直是身心靈的折磨,完全無法想像。

難道離婚之後擁有監護權的一方就有權力阻止另一方不能看小孩嗎?如果真的發生離婚後不給見小孩的事情,我該怎麼辦?

《即使監護權不在身邊,也會有會面交往權》

夫妻離婚後,即便沒有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親權),也有會面交往權。子女的成長過程,是需要父母雙方的慈愛與關懷,增進彼此的情感,以促進子女人格健全發展,所以會面交往權不僅是父母的權利,也是義務,更是子女的權利,不是父母任一方可以隨便禁止的。所以當有一方阻止另一方與子女會面交往,在法律上可以聲請暫時處分、改定親權,若有執行名義,也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但如果雙方能為子女利益著想,透過律師分析與協助,嘗試理性溝通,避免子女因高衝突而創傷,才能夠真正的取得共識,得到內心的平靜,也能讓子女健全成長。

《即便離婚,也要讓小孩擁有父母雙方的關愛》

離婚這件事情可大可小,但不論如何,小孩永遠都是無辜的,不應該限制某一方遠離小孩,即便離婚,擁有雙方的關愛才能使孩子有健全的人格發展,不是嗎?

身為父母的您,如果真的不幸發生了有監護權的一方不讓您看小孩,雙方怎麼協調都無用,非常歡迎您來找我們,我們擁有最專業的律師團隊,從各方面為您分析,為您爭取與孩子的最佳權益,陪您走過生活的巨大改變!


本所彭成翔律師對未成年孩童監護權等家事案件具有豐富經驗,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或加入官方LINE帳號 將會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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