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審閱

【公司對外交易只回簽報價單可以嗎?】

合約審閱-公司對外交易只回簽報價單可以嗎?

【公司對外交易只回簽報價單可以嗎?】

在擔任上市公司內部法務及企業法律顧問期間,發現公司為求交易上的便利與效率,時常與交易對象只回簽報價單,並未簽署正式契約,在事後發生履約爭議時,想請求對方負責時卻困難重重。

到底企業主該如何在事前保障自身的權益?

《報價單實際上也是合約的一種,會拘束雙方權利義務》

除了民法有特別規定外,一般來說,只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契約關係即為成立,並不以簽署書面契約為要件。所以,即便是口頭約定,雙方也有遵守義務之必要。因此,回簽報價單當然也屬於合約類型之一。

《報價單內容過於簡陋,在日後釐清權利義務關係時,會增添舉證上的困難》

然而,一般報價單可能只會記載契約標的品項、數量、單價、交期、付款方式等項目,但對履約遲延、標的有瑕疵或契約終止等重要內容卻未與以約定。當事人雖可以回歸適用民法為權利義務的主張,但在對方翻臉不認的情況下,需要進一步提出具體佐證時,可能衍生蒐證上的困難。

《客製化合約才能精準載明權利義務,保障公司權益及避免糾紛》

  • 公司要用到合約,是不是直接上網找同類型的合約範本簽署就好了呢?

即便是同一間公司,也會因為簽約對象或者是交易標的不同而議定出迥異的交易條件,該如何因應當次交易內容精準修訂調整合約,才是關鍵所在!畢竟,合約範本可能條件寬嚴不一,如果不加思索任意簽署,妥若無意間徒增自身負擔或未載明對方應盡之義務,反而無法達到簽署正式合約來保障公司權益的初衷。

本所蔡宛珊律師擔任上市公司法務及企業法顧期間,針對各類型之中英文合約均累積豐富的審閱修訂經驗,絕對能依照交易類型客製化出最切合公司需求之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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