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議題

【職場霸凌案例】潑液體、剪衣服、強制關機!法院認定調職合法!

一名甲員工因不滿同事乙,多次在乙不在座位時潑灑液體、剪破衣服、關閉電腦、觸碰私人物品,還刻意戴手套避免留下痕跡。公司接獲申訴後,調閱監視畫面佐證事實,並要求甲簽署改善書,但甲拒絕配合,於是公司將甲調任其他職務。

對此,甲不服並提告,主張公司調職違法。

法院怎麼說?

法院明確支持公司處理,指出:

甲的行為屬職場不法侵害,已超出同事間合理互動

如果員工因為工作,在公司裡被老闆、主管、同事、客戶或其他人用言語或行為傷害,像是被霸凌、被攻擊、或遇到性騷擾等等,這些都算是「執行職務時遭受不法侵害」。

公司將甲調職符合《勞基法》第10條之1「五大原則」並無歧視或懲罰動機

按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確實有公司營運上的需要,不能帶有報復或打壓的動機或目的)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不能讓員工的薪資待遇或工作條件變差)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工作內容要是員工體力、技術、能力可以勝任的)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如果換的工作地點很遠,公司要提供必要的協助,像是通安排、補貼,不能完全不管)

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顧慮員工和家庭的生活,不能一調職就讓員工家庭失衡、生活困難)

公司仍保障其工作條件與職務適任性,調動屬合理合法

重點提醒企業:

當員工涉入職場騷擾或霸凌行為時,公司不僅可以處理,更「應該」積極處理,否則未來若發生更嚴重事件,公司恐涉未盡保護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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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不法侵害、調職、勞基法調職原則、職場霸凌、職安、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