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議題

【知名書店「假承攬、真僱傭」爭議!】

假承攬、真僱傭

【知名書店「假承攬、真僱傭」爭議!】

知名網路書店日前被爆出疑以「假承攬、真僱傭」爭議,雖然爭議已經落幕,而這個事件背後也提醒著不論是資方或是提供服務的工作者,應該要在簽約時瞭解自己所成立的契約,法律上到底是屬於承攬契約還是僱傭契約?這個問題很大的判斷標準在於「從屬性」,例如資方是否對勞方有強烈的指揮監督權限?或是勞方深度的依附在資方的組織下?例如打卡或接受懲戒。僱傭與承攬的認定不單是身為勞方關心的議題,資方更應謹慎處理,倘若基於工作特質與成本的考量,要與提供服務的人員訂立一個有效的承攬契約,除了前面介紹「勞動部的認定指導原則」外,我們也在下面提供法院在具體個案中的判斷標準,讓資方可以更#優質勞動契約確切的瞭解。

個案中一方當事人為某縣立國民小學、另一方則為與該縣立國民小學簽有「午餐廚工勞務外包工作承攬」契約書之廚工。某日因廚工操作機械不慎而受傷,造成手指需進行截肢等嚴重影響日常生活機能的結果發生,廚工因此對本件提起訴訟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在本件訴訟中,其中最重要的爭點即:本件職災中,雙方的契約關係究竟為承攬契約抑或是僱傭契約?對此法院列出幾點做判斷:

  1. 資方是否負擔勞保及健保等屬於勞工之權益:本件雙方所簽定的契約,文字已明示「外包工作承攬」,且並約明工作之內容及報酬之計算及給付方式,甚至亦約明承攬工作期間之勞、健保由廚工自行負責等,機關不負責任何工作期間意外傷害、疾病醫療責任等,廚工亦同意而簽約。
  2. 資方是否對勞務提供者無任何懲戒及考核權限:對於廚工未依約履行契約內容部分,縣立國民小學只能終止契約或不再續約,此與僱傭契約關係中不同,並不會對廚工為警告、申誡、調職或記過等懲戒權產生,且同時對於廚工的工作表現,縣立國民小學亦無考核的權限。
  3. 勞方是否不需親自提供勞務,有靈活的代工權限:廚工若需請假,不須縣立國民小學的核准,只需另外找人來代班即可。
  4. 勞方提供服務時間是否可自主安排:無須上班打卡、下班簽退等動作,非受縣立國民小學的指揮命令,此亦與僱傭契約不同,不具從屬性。
綜上所述,法院認為該廚工與縣立國民小學簽立的契約為「承攬契約」而非「僱傭契約」,因此其無法請求縣立國民小學給付職業災害補償。

透過上述的個案,對於資方來說,在簽訂承攬契約時,該契約內容不會具有任一從屬性,工作者能夠自由上下班不需打卡或是接受指揮管理、不須配合考核或是相關內部規則、資方不須替工作者加保勞、健保、提撥勞退金,且報酬係事件處理完成後方領得當次的報酬而非固定薪資等,都是承攬契約明顯與僱傭契約不同之處,在訂定契約時一定需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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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彭成翔律師目前皆擔任多間中小企業法律顧問,針對企業人資與勞資法令等議題具有多年深耕經驗,如有相關問題,請不吝來電或來信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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