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秘密

【善加利用保密合約,擴大公司資訊的保護範圍】

善加利用保密合約,擴大公司資訊的保護範圍

【善加利用保密合約,擴大公司資訊的保護範圍】

營業秘密是公司的重要資產,但是否構成營業秘密,在營業秘密法上有其基本要件:秘密性、經濟性及已採取合理保密措施(詳參:老闆主管通通看過來,到底要如何保護營業秘密呢?)(律師教你4個方法讓公司機密不再有外流的可能

但公司需要保護的機密,也可能超過營業秘密法的保護範圍,但仍然具有保護的必要性,例如:公司內部人員資料或薪資,如果公司要針對此等資訊加以保護,防止員工任意洩漏相關資料,應該如何規劃?

根據近期法院的案例,肯定公司以勞動契約及保密合約,針對員工所接觸的營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可約定違反時應負懲罰性違約金之賠償責任。

另外,基於契約自由原則,保密義務的範圍不必與營業秘密法所定義之營業秘密完全一致。換句話說,可約定超出營業秘密範圍以外的資訊作為保護對象,但仍須具備明確性及合理性。換言之,公司應盡量明確化需保密資訊的項目,且該等資訊亦應具有保護之理由。

法院肯認「人事薪資資料、福利待遇之洩漏,將造成員工相互攀比彼此薪資,影響內部士氣,俾避免同業得知薪資待遇等資訊,而使不易培育之人才遭惡意挖角;經營計畫、財務會計資料之洩漏,將使與競爭對手競爭開發市場與客戶、判斷研發進度或資金是否充裕得以進行研發或營運生產等重要經營訊息遭對手知悉而進行研究競爭對策,或影響上訴人及其母公司於市場上之商譽,進而可能喪失商業機會,自有以保密協議予以保護之必要,該約定內容具合理性及明確性。」

建議公司除對於重要營業秘密進行合理規劃(詳參【公司合理保密措施作業程序7步驟】),亦可依據需求,訂立周延的勞動契約及保密條款,擴大公司機密資訊的保護範圍,避免相關資訊洩漏。

參考資料:智慧財產法院109年度民營上易字第1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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